貓狗傷瞭台中抽化糞池人 主人要擔責

10月29日清晨,固鎮縣仲興鄉兩名小學生在上學途中,遭到三條惡犬圍攻撕咬,1名11歲的小學生被活活咬死,另1人被咬傷後逃命呼救。警方趕到現場後,將3條狗全部擊斃。

上周,記者從固鎮縣公安局瞭解到,負有監管責任的狗主人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是一起讓人痛心的慘劇。但痛定思痛之後,我們發現,在農村地區,大量散養的傢禽、傢畜和寵物還有很多,想徹底杜絕此類傷人事件的發生,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但一個事實可以明確—《侵權責任法》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報法律顧問韓寶表示,在農村地區,由於缺乏和城市一樣完整的寵物管理體系,貓狗等寵物甚至傢禽傢畜傷人的事件頻繁發生。針對這種現狀,《侵權責任法》設立專門章節闡述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該法明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台中通馬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舉個例子,隻要不是故意挑逗別人傢的狗而被咬傷,狗主人就要擔責。 ”韓寶解釋。

據瞭解,此次固鎮慘劇的元兇犬類之一為大丹犬。大丹犬是一種極其兇猛的犬類,性情急躁、攻擊性強。而這種犬是多地公安部門明令禁止個人飼養的烈性犬之一。對此,《侵權責任法》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據瞭解,固鎮慘劇的幾條惡犬正是附近養雞場場區內看門所用,屬於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

該法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還明確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韓寶表示,這些嚴格規定將為寵物飼養者敲響警鐘,督促他們更好地履行管理職責,並采取一定台中抽化糞池的安全措施。




韓寶提醒,對於那些喜愛飼養危險動物的人而言,不應抱以僥幸心理,因為一旦給他人造成損害,不論對方是否有責任,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都將為此承擔責任。 “除瞭民事賠償責任外,造成重大後果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韓寶說。本報記者陸楊

案例鏈接

2009年11月26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住戶傢飼養的3隻惡狗追咬4名村民,致1名男童死亡。之後,當地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狗主人康某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據瞭解,這是全國首例因“狗咬人”而判處動物飼養人刑罰的案件。

2013年5月27日,貴州省遵義市一位老人在公園晨練時被兩條烈犬咬死。今年5月9日,當地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認為狗主人周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判處其兩年有期徒刑。



本文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台中通馬桶推薦報農村版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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